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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满足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要设置SIS系统:
1、涉及毒性气体、液化气体、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;
依据,安监局40号令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》。
涉及毒性气体、液化气体、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,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(SIS)
2、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。
依据,安监局78号文,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。
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应设置化工安全仪表系统(SIS)
3、监管文件、设计文件等有明确要求的场合。
二、第一条之外的,并且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场合,应根据SIL评估结果确定是否配备SIS,当SIL定级报告确定该场合具有SIL1及以上的SIF时,应配备符合SIL要求的SIS。
三、第一条以外的,并且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场合,应符合监管文件、设计文件等的要求。原则上,宜据SIL评估结果确定是否配备SIS,当SIL定级报告确定该场合具有SIL1及以上的SIF时,应配备符合SIL要求的SIS。
参考资料,
安监局40号令,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
第十三条,(三)涉及毒性气体、液化气体、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,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(SIS);
安监局78号文,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
GB 17681-202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技术规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