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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《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第6部分:安全防护》(GB/T 20801.6-2020)
5.2阻火器设置
下列设备和管道系统应设置阻火器:
(1)可燃液体常压储罐,以液态烃、LNG等低温储罐的通气口和呼吸阀进、出口及其气相连通管;
(2)火炬、焚烧炉、氧化炉等燃烧入口;
(3)有持续点燃源和0区的风机、真空泵、压缩机等机械设备进、出口;
(4)装卸可燃液体或气体终端站、槽船和槽罐车的呼吸阀、以及气体总管;
(5)沼气系统、污水处理和垃圾填埋气系统中间气体储罐的呼吸阀以及气体总管;
(6)加工可燃化学品的并联设备或系统的气体和蒸气出口,以及集合总管进入火炬、焚烧炉、氧化炉、活性炭吸附槽等处理进口;
(7)可能发生失控放热反应、自燃、自分解的反应器或容器至大气或不耐爆炸压力的容器的出口;
(8)输送可能发生爆炸或爆轰的爆炸性气体和蒸汽的管道系统;
(9)可燃气体在线分析设备的放空总管;进入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的内燃发动机的排气的总管。
2、《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》(GB 51283-2020):
具体设置可以参考GB5908、HG/T20570、SH/T3413相关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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